瓦尔特.罗利(1861—1922)近代英国文学批评家、作家,曾就读于伦敦大学与剑桥皇家学院,后从事教学与写作,是一位才情超群的文学批评家。本文节选自其名作《Style》。
Style这个在拉丁语中原义为“铁笔”的名词,久已被用来作为驾驭语言这种流动事物的艺术,而这种驾驭是具有日益蓬勃的生机和审慎的矫健性的。显而易见的是,凭借譬喻手段(譬喻仍不失为文学方法的一种概括),使本来最刻板最简单的工具竟能把它的名字假借给艺术中最精致灵活的艺术。以这为起点,这个名称又被广泛地应用到文学以外的其他艺术,应用到人类全部活动范围。我们使用style一词来谈论建筑、雕刻、绘画、音乐、舞蹈、歌剧、板球,我们使用这个词来叙述人与兽的肢体上的那种自然遒劲的动作这一事实,正是我们对文学功能的一种最崇高的不自觉的礼赞。笔,这种吮蜡濡纸的工具,已经成为人性中所有富于表现力的、所有亲切的事物的象征。不但武力与技艺向它屈服,人类自身也向它屈服。人的声音,它的起伏高低,并辅之以活跃的面部表情与体态姿势上的千变万化,都势所必然地要借助于这同一譬喻:演说家与演员也都渴望得到风格方面的鉴赏。“再真实不过的就是”,正如《悲哀的解剖》的作者所写到的,“StuylusVirumarguit,我们的风格暴露了我们自己”。其他姿态都可以是变动不定,了无痕迹的,风格却是性格的最终极最经久的表露。演员与演说家不得不在不能历久的材料上来求得短暂的效果;他们的业绩与身俱亡。雕刻家与建筑师所经营的材料虽较为耐久,但却又操持困难,冥顽不灵,不容易承受心灵状态的各种印记。所有的道德、哲理与美学、情态与信念、主义与幻想、热情及表白等等——所有这一切,除文学以外,又有哪一种艺术足以把它们涵摄无遗,而又能避免其突然消亡的危险?又有其他哪一种艺术能够对在习性上如此纷纭,趣味上如此歧异的人们,赋予其以充分发挥的余地?事实上,不论欧几里德与雪莱,埃德蒙.斯宾塞与赫伯特.斯宾塞,大卫王与大卫.休谟,他们都是语言文字这门艺术的追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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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风格都是姿态,心智的姿态与灵魂的姿态。心智是我们所共有的,因为正确理性的规律对于不同的心智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清晰与条理是可以通过施以教诲得到,而表达技巧上的极端无能也可以部分地得到矫正。但是又有谁能对灵魂强行制定规律呢,一个最常见的现象是,人们尽管可以并不喜爱甚至厌恶某一特殊风格,而同时却又对它的纯熟、气势以及这种风格与其内容的贴切一致由衷钦佩。弥尔顿以其文风论,是一位比莎士比亚更为简洁朴实和精确无误的大师,但却未必具有这样可爱的性格。当一个人本身价值非凡时,作为其标志的风格的价值也不会太小。人们常说:“开口吧,我就能认识你”——声音所表示的要比面庞更为深刻。动笔吧,只要你对手中的工具已有几分掌握,你就会把你自己摹写下来,不论你愿意与否。不管你如何没意识到的缺点,不管你如何想隐瞒的优点,在你性格中的不论是卑劣或宽厚,没有一项是不会在文字上表现出来的。你虽早知道有最后审判日的到来,却仍不免要对那职掌记录的天使提供材料。文学中的批评艺术虽然经常受到贬低,而在艺术中处于卑微地位,但却恰恰是判辨与解释这些书面证据的一门艺术。人们常把批评和创造对立起来,这也可能是由于批评所试图进行的那种创造还成效不大,于是世人遂忘记,批评的首要职务并不是去制定条律,也不是去做分类,而是去起死回生。墓穴在它的指挥之下,可把沉睡的人唤醒过来,打开墓门,令其悉数逸出。正是依靠这种艺术的创造力量,才有可能从先人遗留的残缺不全、字迹模糊的故纸堆中按原样再造出当年的活人来。
风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