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沦为诗人之后,俯首甘为笔下囚。回想和笔初恋的那份颤栗,那份期待!
常假借一句“民间谚语”和诗歌界的朋友自嘲,说是:如果你什么也干不成了,那么你还可以写写诗。
自沦为诗人之后,俯首甘为笔下囚。回想和笔初恋时那份颤栗,那份期待,那份默契,仍然是一种甜蜜的深愁。那时无论日常生活多么单调,工作多么劳累,环境多么孤独,都有一位忠实伴侣可以依靠。尤其是偶有所得,犹如街头万面之中突遇其容,那又惊又喜、欲泪还笑的心绪,胜过天下无数情种。与笔成亲后,从此为其劳也受其荫,日日相守无需芳心设约。有时也怒其跋扈,怨其唠叨,嫌其年岁渐长,不复当年明眸皓齿,却自知再无一个法庭能判决这宗离婚案,甚至死亡。
更深一点自嘲,除了写诗,你还能干点什么?
于是,便写点散文,仍是和笔有关,算不上外遇。
最初卧于掌心的是一支六毛三分的儿童钢笔。用它抄了一部又一部的《普希金诗选》、《海涅诗选》;抄整章的《奥勃洛摩夫》,整本的《飞鸟集》;还写了第一首成形的小诗《致杭城》。虽然也收集了当时流行的各种塑料小钢笔:热水瓶式、伞式、红灯式,仅为观赏而已。兵器十八般,得心应手的不过是一把无名小匕首。直至这儿童钢笔鞠躬尽瘁,笔尖分岔,还请了同队知青代磨,写出来的文字到底音容全改,只好忍痛弃之,因此数月尽在徘徊之中。
在这其间有了一首《致大海》,用圆珠笔誊出来,字迹肥头胖脑,市侩气十足,真是恶心!从此恨极圆珠笔。非用它复写不可,便央人代劳。求不到人时,只好酽茶佐之,酽茶退浊气也。
老姨妈见我成日魂不守舍,将她一支老式派克笔赠我,叮嘱我不要遗失,说是笔尖含有黄金,价格昂贵。那时的我全无价值观念,只知道那金笔尖一试,果然倾城倾国。再说它永不会分岔,我们便可白头偕老了。
于是用它写《致橡树》,写《思念》,写《也许》,写了许多当时洋洋得意、过后惨不忍睹的文字。1981年去南昌参加庐山笔会,在火车上,有个独具慧眼的小偷将我的大提包拎走。我身无分文,颗粒未进,在异乡流浪两天,只有一个念头:但愿小偷不知那笔尖是金的,说不定随手抛在水沟、路边,正好让我捡着。
父亲先接电报,见是洋装和钱粮全军覆没,笑骂一声糊涂,仍去泡他的功夫茶。数日后,见我满脸丧气进家门,心中明白大半,追问:“夹子也丢了?”半晌相对嗒然无语。
我的夹子向来有三:稿纸、地址本、笔。
1979年,我的生日恰好是《致橡树》在《诗刊》发表。老父特物色一株好笔镌几个字送我。时值有老派克在手,目不斜视,顺手贬入冷宫,久不问津。父亲提醒,找出来也不灌水,随便一蘸就写几个字:“曾经沧海”。不料这笔能通人性,一触手便摇头摆尾,写出的字迹该瘦的地方纤纤,该肥的地方盈盈。这时猛然听到蝉声逼人,天气炎热,又觉肌肠辘辘,还闻到花香淡淡拂面,原来父亲在我书桌上插了一朵红玫瑰。
这又写了《神女峰》,写了《会唱歌的鸢尾花》。红颜薄命,美笔难再。有次出访,外国同行和我交换礼品,我翻遍小提包,名片也都分赠干净,人家是须眉男子,否则我真愿意将个珠绣提包赠他。无奈只好拔出钢笔,强装笑容,眼睁睁任它闷在他人的衣袋里远去,呼救之声依稀可闻。呜乎!
这以后,舅舅从美国带给我一对精装笔盒,华贵则华贵矣,只作壁上观,不能操持日常家务。我家夫君因为种种微绩所奖之笔成打,团团围坐笔筒里,试一支便叹一口气,缘份未到呀。
这时写东西,不是突然摔下一大滴墨水来,便是屡屡划破稿纸。粗的笔划浑浊粗鄙,细的笔触小里小气。不得不回信时,便像喝醉了一般,写到末了,不耐烦到极点,竟恶言以对,活该朋友们倒霉。
还是我小妹,不过读五年半书便插队去,回来工作后又考计院的函授,成绩门门前列,单位奖一支金笔,拿来“进贡”,真是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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