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趣与人生

冯友兰(1895~1990),河南唐河县人,哲学家。著有《中国哲学史新编》、《一种人生观》、《人生哲学》等著作。


  小孩子的游戏,最有无所为而为的精神。在游戏中,小孩子作某种事,完全由于他的兴趣。他可以写字,但他并非欲成一书家。他可以画画,但他并非欲成一画家。他更非欲以写字或画画,得到所谓“世间名利恭敬”。他写字或画画,完全是无所为而为。他作某种事,完全是乘兴,他兴来则作,兴尽则止。所谓“行乎其所不得不行;止乎其所不得不止。”他作某种事皆是顺其自然,没有矫揉造作,所以他作某种事,是无所为而为,亦即是无为。
  当小孩子时候的游戏,是人的生活中的最快乐的一部分。道家的理想的生活,即是这一类的生活。道家以为成人所以不能得到这一类的生活者,乃因受社会中各种制度的束缚。我们若能打破此种束缚,则此种生活即可得到。我们亦以为这种生活,是快乐的,亦可以说是理想的生活,但社会各种制度的束缚,却并不是容易打破者。这些束缚,不容易打破,并不是因为人的革命的勇气不够,而是因为有些社会制度是任何种的社会的存在,所必需的。若打破这些,即取消了社会的存在。社会若不能存在,人亦不能存在。此即是说,若没有社会,人即不能生活,更说不到快乐的生活。道家以为,上所说无为的生活是快乐地,这是不错的。道家又以为,人在社会中,因受社会制度的束缚,以致人不能完全有这种生活,这亦是不错的。但道家因此即以为人可以完全不要社会制度,以求完全有这种生活,这是一种过于简单的办法,是不可行的。
  照道家的说法,无论任何人总有他所感觉兴趣的事。我们看见有些人,于闲暇时,什么事都不作,而蒙头大睡,或坐在那里胡思乱想,似乎是对于什么事都不感觉兴趣。而实在是他对于蒙头大睡,或胡思乱想,感觉很大的兴趣。既然任何人对于有些事总感觉兴趣,如果任何人都照着他的兴趣去做,则任何人都过着最快乐的生活,“各得其所”,真是再好没有的。或者可以问:如果人人都对于蒙头大睡感觉兴趣,如随其兴趣,则都蒙头大睡去了,又有谁去作事呢?人人都不作事,岂不大家都要饿死?道家于此可答:决不会如此的。有许多人对于蒙头大睡,不感觉兴趣,如叫他终日蒙头大睡,他不但不以为乐,而且以为苦。这些人如没有事做,反觉烦闷。所以有些人要“消闲”。所以要消闲者,即有些人有时感到闲得无聊不可耐,故须设法找点事作,将闲消去。忙人找闲,而闲人则找忙,所以虽任何人都随着他的兴趣去做,天下事仍都是有人作的。
  这是一个极端的说法。照这个极端的说法,自然有行不通,不可行之处。有些事是显然不容易使人感觉兴趣的,如在矿井里做工等。然而这些事还不能不有人作。在社会里面,至少在有些时候,我们每人都须作些我们所不感觉兴趣的事。这些事大概都是社会所必需的,所以我们对于它虽不感觉兴趣,而亦必须作之。社会是我们的生存所必需的,所以我们对于社会,都有一种起码的责任。这种起码的责任,不见得是每个人所皆感觉兴趣的。所以主张人皆随其兴趣去做的极端说法,如道家所说者,是不可行的。
  不过这种说法,如不是极端的,则是可行的。这种说法,在相当范围内,我们不能不说是真理。
  在以前的社会制度里,尤其是在以前的教育制度里,人以为,人的兴趣,只有极少数是正当的。在以前的教育制度里,人所应读的所谓“正经书”,是很有限的。五经四书是大家所公认的“正经书”。除此之外,学举业者,再加读赋八股文,讲道学者,再加读宋明儒语录。此外所有小说词曲等,均以为是“闲书”。看闲书是没出息的事,至于作闲书更是没有出息的事了。在以前的社会制度里,尤其是在以前的教育制度里,人以为,人的兴趣,多数不是“正当的”。因此有多少人不能随着他的兴趣去作,以致他的才不能发展。因此不知压抑埋没了多少天才,这是不必讳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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